常被滥用的经文⑨:信徒能操纵基督的能力和同在吗?
作者:卡梅隆·布特 (Cameron Buettel)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我又告诉你们: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18-20)
你多久能在教会听到别人引用这段(至少是部分)经文呢?
我在灵恩派教会时,每次祷告会人们都会引用《马太福音》18章18-20节,牧师在讲道时也经常引用。事实上,我不知道还有哪段经文被如此频繁引用,但却很少很人针对这段经文讲道。我们能定期地捆绑魔鬼的力量,释放天上的天使军团。我们总是提醒自己,耶稣在我们当中,因为我们至少有两三个人。
我曾经所在教会不是唯一例子。事实上,那些自诩为属灵争战专家和特别强调基督同在的人最喜爱这节经文。很多教义和错误运用都源于人们肢解这段经文。
例如,臭名远扬的信仰治疗师和成功神学教师本尼·享(Benny Hinn)强调《马太福音》18章18节是超自然能力和属天权柄的应许:
“你意识到地上的运动会影响天上的运动吗?你意识到神的孩子可以通过祷告影响天上的决定吗?主说:‘凡你们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太18:18)。这种力量是多么可畏,它可以释放天使来执行神在地上的命令、捆绑魔鬼,使敌人的诡计不得逞!”
再看理克·华伦(Rick Warren)的结论。理克对这段的理解和应用远不如前者壮观,但他在19-20节用了相似的解经技巧:
“许多人错失祝福,因为他们只是自己祷告。但是,耶稣教导我们祷告时,提到要一起祷告。一起祷告是有力量的。如果你没有与其它信徒一起祷告,就没有得到你所需要的支持。你错失基督徒的一个特权。耶稣说‘若是你们中间有两个人在地上同心合意地求甚么事,我在天上的父必为他们成全。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太18:19-20 TEV版本)。这正是与其它人一起祷告的力量。”
乔易斯·梅尔(Joyce Meyer)与本尼·享的言信派一样,她还广受电视观众的欢迎,但是她的事工更注重日常生活的实际运用。她甚至将《马太福音》18章20节应用于婚姻辅导:
圣经说同心合意是有力量的……如果你想使你的婚姻和祷告生活有力量,就必须与别人相处。关键问题在于:一对互不认同的夫妻怎么能同心合意呢?当人们不再自私,就能同心合意了。自私是不成熟地自我表现。重要的是关心别人的个人需要,谦卑自己,尽力满足别人的这些需要。一旦如此,你就可以在主里和谐地生活,并且“有两三个人奉祂的名聚会”,神就与他们同在。因此今天就决定与你的配偶同心合意,在主面前合一地生活吧!
同一段经文如何能表达这么多迥异的观点呢?这些解释是《马太福音》18章18-20节的本意吗?这些解释是贴着作者原意,还是根本完全偏离了这段经文的意思?说到底,这段经文和属灵争战、团体祷告或婚姻合一有关系吗?
像本系列的前几篇文章一样,我们先要看这段经文的语境。前后经文对这几节经文的意思有什么提示?在这里,前面的经文与本文所讨论的经文一致:
"倘若你的弟兄得罪你,你就去趁着只有他和你在一处的时候,指出他的错来。他若听你,你便得了你的弟兄;他若不听,你就另外带一两个人同去,要凭两三个人的口作见证,句句都可定准。若是不听他们,就告诉教会;若是不听教会,就看他像外邦人和税吏一样。"(太18:15-17)
粗略读这几节经文,你就可以清楚知道这段经文的焦点不是属灵争战、婚姻合一、或增强祷告会能力。这段经文是在谈到教会纪律的背景下提出的。所有捆绑、释放、合一和基督的同在都是针对教会纪律而言。换句话说,《马太福音》18章18-20节是指当教会带领人聚在一起处理不悔改的罪人时,他们有天上的支持。
约翰·麦克阿瑟解释说,当很多人将这几节经文从语境中抽离时,他们的理解就错了:
“耶稣在第18-19节的应许被历代教会严重地错解……许多灵恩派的信徒引用这些应许(以及其它应许如《马太福音》7章7节和21章22节)来祈求神给予任何想得到的祝福和优待。
但是鉴于耶稣之前说话的语境和当时拉比的表达,以及经文的语法结构,很明显祂不是在教导神可以向人的意志屈服。祂不是说人可以强求天上做事。恰恰相反,祂的应许是当祂的子民将自己的意志屈服祂的意志时,祂将认可他们的顺服并赐予相应的力量。
耶稣继续教导教会纪律。祂不是在教导向神祈求特别的祝福,更不是在教导教会或是任何一个教会带领人具有权能赦免会员的罪,而是在宣告教会具有神圣权力,在会员拒绝悔改时予以管教。
那么关于属灵领域捆绑及释放的权能呢?麦克阿瑟同样谨慎地指出了这一解经谬误:
“拉比有时会提到一个原则或行为在天堂被捆绑或释,是指这个原则或行为在神启示的话语中被禁止或许可……只要信徒的宣告是基于神的话语,他们就有权柄宣告罪是否被赦免。如果一个人已接受耶稣基督为救赎主,教会就可以带着完全的信心告诉他,他的罪已得到释放和饶恕,因为他已经达到神饶恕的条件,即信祂的独生子。另一方面,如果一个人拒绝承认基督是救赎主,教会可以带着同样的信心宣告他的罪被捆绑和不得饶恕,因为他没有达到神饶恕的条件。”
《马太福音》18章15-17节是基督关于教会纪律执行的解释。第18-20节对他的教导作了扩展,告诉我们维持教会纪律的带领人具有属天的支持。约翰·麦克阿瑟这样描述:
“耶稣还让祂的门徒放心,祂将在门徒洁净教会时与他们同工:‘因为无论在哪里,有两三个人奉我的名聚会,那里就有我在他们中间。’不但父肯定了按祂话语执行教会纪律,子也对此予以肯定……用这句经文说两三个人的敬拜或祷告会有主的同在,并不符合教会纪律的语境,这样的意思为多加。基督永远与祂的子民同在,甚至一个因坐监与其他信徒隔开的基督徒也有主的同在。
从上下文来看,主要求在执行纪律的过程中需要有两到三位见证人。奉神的名祈求和做事不是说出祂的名,而是按祂的属天旨意和性情祈求或做事,因为见证人奉祂的名聚集是为了忠心地代表主核实弟兄姊妹是否犯罪,需要悔改。当教会奉主的名并为祂名和荣耀的缘故聚集时,应在祂的能力和权柄之下,凭着天上的肯定和合作,做自我洁净的工作。”
可以说由于教会对圣经提出的纪律问题(太18:15-17)保持沉默,很多人对《马太福音》18章18-20节有着形形色色的误解和误用。这些经文一旦被人从语境中和原始意图中抽离出来,就会被用来支持各种错谬的立场和借口。
我们对圣经的理解能直接影响运用。我们最好记住保罗对提摩太的劝诫:“你当竭力在神面前得蒙喜悦,作无愧的工人,按着正意分解真理的道”(提后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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